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此前,影片已荣获多项殊荣,包括第32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戏曲提名、第二届海南岛国际电影节金椰奖“最佳技术奖”、 第三届平遥国际电影展类型之窗单元“最受欢迎影片”、 第四届加拿大金枫叶国际电影节“最佳戏曲歌舞影片” 等国内外大奖,并在第76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VPB单元展映,赢得了众多海内外观众的青睐。